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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被否3年内不得重组上市

中国证监会22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下称《问答》)。其中明确,证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

其中,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的,《问答》明确,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重组交易,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根据该《问答》,证监会还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资料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8-02/24/content_5268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