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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2017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根据该《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应当按照《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同时,该《制度》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资料来源:财政部
资料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702/t20170216_2536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