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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控法制建设 强化企业治理层监督作用

证监会2017年1月10日消息,为了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山东财经大学,分析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结合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4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以及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2015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报告》指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方面,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对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仍不够恰当;三是内部控制缺陷内容的披露不够规范。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中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较低;二是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不一致;三是部分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不符;四是不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其他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大及重要缺陷的整改不力,部分上市公司的重大缺陷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审计费用披露不规范等。

《报告》建议,在政府层面,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相关法制建设。建议推动修订《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和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违法处罚标准;二是改进和细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建议细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标准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标准,强化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隐瞒、虚假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违法处罚力度,通过细化内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质量;三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监管。建议加强内控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力度,强化信息披露规则的约束力,督促主板上市公司按规定的要求披露内控信息;加强审计执业情况检查,从内部控制审计过程、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格式、审计意见类型决策及对应说明段、事项段的内容等方面加强监管。

在企业层面,一是强化企业治理层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督促管理层完成缺陷整改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应严格履行其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的职能,企业应从选聘、履职和问题追责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并保障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提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加强对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整改落实,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并持续细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

在中介机构层面,一是切实增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得在缺乏充分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假定上市公司其他部分(某些子公司、流程或交易)已经执行与已审计的部分类似的内部控制且运行有效,从而导致对这些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不足;二是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的披露工作。中介机构要培养合格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协助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评价及整改工作;审计机构要努力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特别是对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按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对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影响程度进行详细披露,以免造成报告使用者的误判。

资料来源:凤凰财经
资料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70111/15136256_0.shtml

《我国上市公司2015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3/201701/t20170110_3092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