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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2015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425—430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为62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253家,深市主板129家,中小企业板134家,创业板112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57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9家上市公司(珠江控股、南华生物、深中华A、北方股份、众和股份、大康牧业、中航黑豹、雪峰科技、金谷源、中威电子、*ST新都、ST生化、世纪星源、天龙光电、仰帆控股、山东金泰、中粮生化、金城股份、中银绒业、恒邦股份、*ST新亿、四环生物、银润投资、北大医药、攀钢钒钛、*ST舜船、澄星股份、商赢环球、ST黑化、山煤国际、ST景谷、大智慧、云维股份、太化股份、吉恩镍业、宏达股份、宝利国际、*ST云网和上海物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凯瑞德、*ST成城、世纪游轮、宇顺电子、中水渔业、山水文化、沃森生物、宏磊股份、登云股份、*ST蒙发、深华发A和华泽钴镍)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欣泰电气、*ST川化、盈方微、退市博元、金亚科技和烯碳新材)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430日,40家事务所共为28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1085家,深市主板478家,中小企业板782家,创业板497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73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25—430日,40家事务所共为3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230家,深市主板125家,中小企业板7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1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2家上市公司(深中华A、兰花科创、康达尔、中衡设计、武钢股份、石岘纸业、襄阳轴承、吉林化纤、柳钢股份、仰帆控股、亚泰集团、*ST建机、长城电脑、四环生物、银润投资、华业资本、中茵股份、*ST川化、北大医药、浙江广厦、国栋建设、澄星股份、商赢环球、中国嘉陵、山煤国际、中国一重、上海梅林、大连控股、宏达股份、金圆股份、*ST蒙发和上海物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3家上市公司(禾嘉股份、秋林集团、雪峰科技、ST生化、中水渔业、盈方微、太化股份、退市博元、柳化股份、深华发A、烯碳新材、华泽钴镍和亚太实业)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430日,40家事务所共为153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1006家,深市主板471家,中小企业板46家,创业板7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44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425—430日,29家事务所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102(详见附表5),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7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5份,有21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出具了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430日,32家事务所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190份,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104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86份,有33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出具了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珠江控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珠江控股公司合并报告净资产为-233,193,926.40元,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南华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华生物公司营业收入连续3年大幅下滑,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2,364.7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7,485.90万元。南华生物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深中华A(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中华自行车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13年12月 27日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仅保留自行车业务来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前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4.北方股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北方股份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即将进行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阿特拉斯拟于2016年解散清算,北方股份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阿特拉斯2015年末的整体资产进行清算假设下的评估,并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5.众和股份(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众和股份公司存在逾期银行借款、逾期未缴税金和逾期应付利息。众和股份公司在2015年度亏损金额较大,众和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6.大康牧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4年6月公司与自然人陈晓明、王中华签订了《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协议》,由陈晓明、王中华对大康食品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食品)进行承包经营。考核协议约定大康食品2015年度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为2,800.00万元,实际经营利润低于考核利润的,其差额部分的70%由陈晓明、王中华补足。根据上述协议及2016年4月公司与陈晓明签订的《关于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协议之补充协议》,陈晓明需向公司补足差额部分的70%,即112,636,911.30元。公司据此确认了对陈晓明的债权,并将该补偿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截至2016年4月14日,大康牧业公司已收回补偿款项5,500万元。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7.中航黑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中航黑豹提起的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8.雪峰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雪峰科技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5]16号),因雪峰科技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雪峰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出具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9.金谷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金谷源公司2014年度亏损0.55亿元、2015年度亏损0.61亿元,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巨大;近年来除低毛利的贸易业务外,缺乏其他有盈利的经营业务。这些情况连同附注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谷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虑疑的重大不确定性。金谷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4号),核准金谷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藏格钾肥99.22%股权。该等交易的实施能够有效消除对金谷源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但是本次交易尚需金谷源公司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清偿方案的实施,存在实施中影响交割时间甚至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0.中威电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4年度、2015年度中威电子公司对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汇能公司)销售产品累计确认收入153,021,600.00元(含税),累计收到中交汇能公司支付的货款8,210,800.00元,另通过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办理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方式转让对中交汇能公司应收账款43,00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威电子公司对中交汇能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1,810,800.00元,连同上述保理融资转让款项,合计占上述交易总额的94.63%。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1.*ST新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因*ST新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ST新都公司进行重整。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ST新都公司重整程序执行完毕。根据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77,610.60万元,其中:购买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高尔夫物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转让对价71,144.18万元,用于补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受偿和提存款差额6,466.42万元。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制定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并据此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46,213.71万元,支付了共益债务1,781.30万元。期末,预计债务及共益债务提存余额29,505.33万元(含账户孳息2.96万元),正常经营债务113.23万元,共计提存29,618.56元,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上述重整投资人购买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41,725.53万元,评估值64,212.47万元,公司因转让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处置净利得为22,409.71万元;重整过程取得的债务重组损益为12,917.95万元,其中:处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形成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51.68万元;本期偿还违规担保债权形成的债务重整损益12,766.26万元。公司因接受重整投资人捐赠以及以高于评估价格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3,189.91万元。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2.ST生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中银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振兴生化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债务重组仍未实施且需重新协商,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尚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13.世纪星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肇庆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折合人民币416,560,581.00元,占世纪星源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大。2008年世纪星源公司与广金国际控股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由于受到历史原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发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南油福华项目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59,664,319.80元,涉及预收账款200,000,000.00元。由于《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约定的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未签署,并存在合作纠纷及仲裁事项,导致该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4.天龙光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较少,经常性业务持续亏损,且2015年度亏损金额较大。虽然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5.仰帆控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仰帆控股公司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6. 山东金泰(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泰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亏损40,440.14万元,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净利润459.23万元,2015年度合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68.51%、84.40%。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811.86 万元;金泰股份公司本部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职工的薪酬和社保费未按时发放和缴纳。该等情形将影响金泰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金泰股份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7. 中粮生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粮生化于2015年12月14日与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内容,中粮生化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公司”)的整体搬迁工作。《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最低补偿金额无法补偿中粮生化及子公司酒精公司账面搬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中粮生化对相关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算,长期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9,505,569.18元,其中中粮生化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421,732,118.44元,酒精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07,773,450.74元。由于中粮生化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目前计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中粮生化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8. 金城股份(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金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萎缩,2014、2015年度经常性业务持续亏损,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金城股份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61,456.76元,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949,237.29元;子公司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495,155,716.20元,负债总额512,081,604.92元,净资产-16,925,888.72元,因经营业务萎缩,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能够好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金城造纸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其应对措施,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9. 中银绒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20. 恒邦股份(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恒邦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恒邦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1. *ST新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新亿股份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公司上述被立案调查事项被认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9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决定。(2)2016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马英、喻小玲等提交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的材料,最高院经研究认为: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其上级法院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故最高院己将马英、喻小玲等提交的相关材料转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责成其立案对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和查明。截至审计报告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的核查结论尚未形成。(3)新亿股份重整后,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新亿股份本期无主营收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2. 四环生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2015年12月四环生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四环生物公司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程项目已终止,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继而导致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四环生物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为工程项目共同收购工程苗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速动比率为2.97%,另外资产负债表日后继续收购工程苗木2.05亿元,导致短期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3. 银润投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银润投资公司海发大厦一期收取的认购款从2006年度起一直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建造成本一直在在建工程中列示。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4.北大医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北大医药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专调查字2014477号),因北大医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医药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大医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尚在调查过程中。
25.攀钢钒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攀钢钒钛全资子公司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卡拉拉公司”)净流动负债为2.88亿澳元,卡拉拉公司需要与金融机构协商新的融资方案,包括还贷展期及额外资金支持以满足其即将到期的金融负债,但协商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实现其财务报告上披露的资产并偿还其负债。因此,卡拉拉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6.*ST舜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舜天船舶公司2015年度出现巨额亏损,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040.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11.62万元;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525,533.66万元,资产负债率达268.09%。舜天船舶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进行“破产重整+资产重组”以化解舜天船舶公司债务危机等相关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债务人舜天船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2016年3月25日舜天船舶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舜天船舶公司整体资产拍卖程序。截止报告日,第一、二次拍卖均已流拍。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7.澄星股份(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5年12月22日,澄星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澄星股份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调查正在进行中。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8.商赢环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商赢环球公司累计亏损23,910.86万元,子公司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较弱。2016年3月,商赢环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书面核准文件,非公开发行工作仍在进行中。虽然商赢环球公司管理层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9.ST黑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黑化股份的母公司当年发生净亏损28,556.02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26,052.27万元。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黑化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0.山煤国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诉讼,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其诉讼,其最终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1.ST景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亏损40,097.51万元,股东权益-8,540.85万元,货币资金124.56万元, 逾期银行借款8,800万元,拖欠银行利息4,687.52万元,可能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这些情况连同附注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2.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因大智慧公司2013年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大智慧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编号为处罚字[2015]147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大智慧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大智慧公司已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听证、陈述及申辩,截止至报告日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3.云维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云维股份2015年度的净利润为-371,242.4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443,496.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4.47%。上述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云维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4.太化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受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影响,太化股份公司于2011年7月开始陆续关停合成氨、焦化、氯碱等主要化工生产分公司,资产处臵正在进行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太化股份公司累计亏损6.36亿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3.6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0.46亿元。上述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太化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5.吉恩镍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吉恩镍业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36,869.7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169,167.68万元,营运资本为人民币-532,297.99万元,本年亏损-286,952.00万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合计522,702.32万元;虽然吉恩镍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6.宏达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库存量为2,310.87万吨,账面价值为10.57亿元,占净资产总额的22.99%。目前,该低品位矿利用项目的建设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7.宝利国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宝利国际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因宝利国际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宝利国际公司立案稽查。截止财务报告日,宝利国际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8.*ST云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中科云网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净亏损-1,071,592,522.80元,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8,031,747.44元。针对上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疑虑的情况,中科云网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39.上海物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由于公司关键岗位决策失误,未及时发现对方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存货被挪用等情况,使得公司出现资金风险,预付款发生了到期未履约的情况、存货发生了重大的损失。目前该等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上述相关资产及公司已通过资产重组剥离出上市公司。
(二)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凯瑞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凯瑞德公司2015年度净亏损10,598.57万元,累计亏损32,443.6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为-1,744.35万元,银行借款1,432.50万已逾期;2015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出售全部纺织资产,截止审计报告日,双方已完成部分资产交接,且将未交接部分资产托管给山东德棉集团指定第三方经营,而公司拟转型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转型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如凯瑞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所述,公司涉及或有事项尚未解决,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此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再者存在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导致凯瑞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凯瑞德公司虽然在附注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凯瑞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2.*ST成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
3.世纪游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世纪游轮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御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重庆市万盛区计人民币92,631,912.23元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原出让合同的约定,需要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竣工。受世纪游轮公司资料所限,注册会计师无法就该项土地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金额进行调整。
4.宇顺电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宇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公司)2015年来自部分客户的销售收入为532,535,106.72元、毛利为106,113,201.02元,其中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为427,829,117.77元、毛利为96,449,894.64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468,803,460.14元,截至本报告日,已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日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94,682,350.09元。上述应收账款收回存在不确定性。(2)雅视公司子公司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发生总金额为USD353,653,707.62元的代收代付业务,注册会计师无法核实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5.中水渔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水渔业公司新并购的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68亿元,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63亿元。注册会计师已对主要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尚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山水文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及《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就该笔负债的金额达成一致,故无法合理判断该笔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2)公司目前收入来源仅为经营性物业出租收入,企业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2015年公司拟将主营业务转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未能实现。山水文化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10.89万元,累计亏损-46,168.90万元;逾期借款及利息为19,045.3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45,684.79万元及固定资产81.43万元、无形资产616.59万元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这些情况表明,山水文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山水文化公司虽然在附注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7.沃森生物(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沃森生物控股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实杰)及其全资子公司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圣泰莆田)因违法行为被撤销及收回GSP认证,同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山东实杰和圣泰莆田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对原《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出二十四项修订。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取消了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同时,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存、运输等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截至审计报告日,山东实杰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将继续采取包括整改、整合、转型等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经营。但这些措施未能解除我们对山东实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山东实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沃森生物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并购山东实杰(含其所属子公司圣泰莆田、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重庆倍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原值843,372,969.93元、无形资产净值130,391,666.52元,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1号、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2号、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3号、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4号)评估报告,合计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481,145,257.13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8,391,666.52元。减值后的商誉净额362,227,712.80元、无形资产净额102,000,000.00元。同时,沃森生物母公司财务报表反映对山东实杰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值986,214,049.97元,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1号、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2号、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3号、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5-4号)评估报告,对山东实杰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13,014,049.97元,减值后对山东实杰的长期股权投资净额673,200,000.00元。如前段所述,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山东实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确认上述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的合理性。
8.宏磊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由于前任会计师在2015年1月接受审计委托,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对宏磊股份201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余额43,173.00万元以及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29,179.75万元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以及应收票据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前任会计师对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2)对于宏磊股份2015年12月31日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11,846.27万元,受客观条件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9.登云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怀集登云汽配公司确认的三包索赔费用及计提因存在争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此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三包索赔费用的归属期间、完整性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充分及适当。
10.*ST蒙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注册会计师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1.深华发A(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中恒华发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4月和6月预付关联方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370万元、10,000万元和25万元,合计10,395万元采购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采购交易共发生251.91万元,收回本金10,143.09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限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此项关联方采购业务的经济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恒华发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中恒华发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2.华泽钴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年至2015年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过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年末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由两家票据公司代为操作,致使陕西华泽财务记录无法追踪资金流转过程。华泽钴镍认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其他应收款—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初余额1,414,637,120.86元,年末余额1,497,483,402.60元。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该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欣泰电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欣泰电气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56,045.64元和18,362,580.00元,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函证、实地走访以及工商查档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以及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欣泰电气公司 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分别有82,311,450.27元和41,799,429.70元的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ST川化(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川化股份公司已连续亏损三个会计年度,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川化股份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数142,317.78万元,累计亏损298,921.00万元;2015年度亏损56,535.14万元,其中,尿素、合成氨、硝酸铵等主营化肥、三聚氰胺生产装置长期全面停产。川化股份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于2016年3月24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重整仍在进行中,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川化股份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基于以上情况川化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川化股份公司虽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估,但未能就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川化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盈方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对盈方微公司的技术服务和芯片业务,对部分业务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部分业务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实质;(2)因未能获得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盈方微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对盈方微公司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未能令人满意。
4.退市博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015年12月,博元投资接受股东郑伟斌先生无偿捐赠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旷宇”)95%股权。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福建旷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0,407.00万元,博元投资以95%股权对应评估值85,886.65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我们执行了询问、检查等程序,无法确定郑伟斌先生与博元投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无法确认捐赠行为是否成立,无法确认福建旷宇评估值的真实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博元投资逾期借款及利息44,118.33万元;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24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52,652.18万元;2016年3月21日,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号《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述情况表明博元投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2015年博元投资分别对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1,300.00万元、3,000.00万、3,000.00万,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注册会计师执行了询问、函证等程序,但无法判断博元投资对上述单位的出资是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4)博元投资2011—2014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成利润4,575.14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注册会计师未能取得被背书方的询证函回函,未能获取应收票据出票银行的完整背书信息,因此无法判断应收票据及其置换业务的真实情况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5)博元投资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号),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对博元投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博元投资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同时注册会计师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博元投资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5.金亚科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金亚科技针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按追溯重述法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资产总额减少328,960,335.26元,负债减少3,960,486.89元,净资产减少324,999,848.37元,2014年度净利润减少24,529,690.72元。因金亚科技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金亚科技2014年12月31日应收大股东周旭辉177,570,437.53元,2015年12月31日应付周旭辉390,277,498.72元。因金亚科技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与大股东的往来。(3)金亚科技持有联营企业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4.99%股权,2015年度该公司净利润-80,709,941.0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684,916.07元,金亚科技本期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16,684,952.13元,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6,557,544.20元。因联营企业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联营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得到准确、完整的反映,因而无法确认金亚科技对其核算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正确性。(4)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03、15004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周旭辉进行立案调查。相关部门对金亚科技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金亚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6.烯碳新材(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2015年4月16日,烯碳新材公司以资产包的方式将其持有连云港丽港烯土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及与2013年烯碳新材受让该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连云港丽港烯土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承诺的业绩补偿等转让给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此项股权转让,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检查文件、工商查档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无法确认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其对烯碳新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2015年12月30日,烯碳新材公司通过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没有实际执行的高纯石墨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3.92亿元,签订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具4.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事项对烯碳新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2015年12月30日,烯碳新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成立了2家基金公司(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有德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1家租赁公司(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3,500万元、13,000万元、18,000万元,占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比例分别为13.5%、20%、18%,由于缺少相关的文件和财务资料,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确认上述款项的真实性质,及其对烯碳新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深中华A(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华自行车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其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子公司的自行车业务,盈利能力微薄,因此,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 兰花科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兰花科创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鉴于公司近年来加大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维护保养,部分股东资产使用寿命明显延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办公会关于在原规定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20—30年,机器设备10—14年)范围内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意见,此次调整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兰花科创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将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时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为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出现的差错,已在2015年年报完成了更正。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 康达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康达尔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前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深圳市康达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报告期内,深圳市康达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项目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导致部分委托理财资金到期不能完全收回。康达尔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暂停委托理财业务等补救措施,该项业务风险在内控审计报告基准日已得到有效控制。在康达尔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注册会计师在2015年12月31日对康达尔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4. 中衡设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中衡设计公司可豁免对2015年度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亦未将该等被并购企业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5. 武钢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2月31日,武钢股份公司以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股权与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国贸”)100%股权进行等值置换,该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武钢国贸变更为武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该公司过往签署的期租船合同影响及其他业务等原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形成了对武钢国贸的资金占用共计2,286,809,808.3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武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武钢国贸之间上述资金共计3,878,487,885.08元,本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期租船合同的影响。在本报告出具日之前,武钢集团已将上述所有款项以现金形式归还给武钢国贸。武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部分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区分及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机制。武钢股份公司在2016年4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6. 石岘纸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石岘纸业公司董事会201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石岘纸业公司于2015年收购了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石岘纸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注册会计师对石岘纸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7. 襄阳轴承(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襄阳轴承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2015年2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与被告武汉市恒晶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晶经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张建、马军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作出判决,原告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就被告恒晶经贸质押的对被告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036万元,在恒晶经贸应偿还民生银行武汉分行2935.8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金额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2014年9月,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对武汉市渝丰经贸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特钢大连特殊钢有限公司、马瑞、马军成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襄阳轴承认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所持应收账款确认书上记载的金额与事实不符,于2015年7月20日向襄阳市公安局报案,上述两案已中止执行或审理。在上述两案中,公司分别在武汉渝丰经贸有限公司、马军成出具的空白《应收账款确认书》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确认襄阳轴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的用章管理制度,该事项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襄阳轴承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要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8. 吉林化纤(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公司通过股权置换收购了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9. 柳钢股份(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柳钢股份的部分职能部门如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等和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机构方面未实现相互独立。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0. 仰帆控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仰帆控股公司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
11. 亚泰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亚泰集团董事会201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亚泰集团于2015年收购了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亚泰集团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注册会计师对亚泰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2. *ST建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ST建机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49号文《关于核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柴昭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ST建机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258,065股用于购买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以及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以上两家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了股权交割并纳入*ST建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庞源租赁及天成机械纳入合并范围非完整的财务报告年度,同时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与*ST建机公司一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因此本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未包含上述两家新并购公司。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3. 长城电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长城电脑之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公司)系香港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执行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定。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应确保公司内部监控系统稳健妥善而且有效,以保障股东的投资及公司的资产。根据冠捷科技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供的自我评价报告,冠捷科技公司已按照1992年COSO整体框架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COSO框架及冠捷科技实际业务,指定17个关键程序和循环,各地管理者和运营单位每季度向冠捷科技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结果和执行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对业务部门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由于冠捷科技公司执行的是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且香港联合交易所暂未要求主板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及对外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冠捷科技公司未包含在本次内控制审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4. 四环生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四环股份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程项目已终止,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继而导致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未构成报告期内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2)四环股份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为工程项目共同收购工程苗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速动比率为2.97%,另外资产负债日后继续收购工程苗木2.05亿元,导致短期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未构成报告期内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但可能导致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程度降低。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5. 银润投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银润投资海发大厦一期2006年发生的预收购房款,因没有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产权没有转移),挂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6. 华业资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华业资本公司本期购买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注册会计师未对该新收购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17. 中茵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中茵股份可豁免对2015年度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亦未将该等被并购企业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18.*ST川化(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川化公司未及时与供应商(施工方)对账,导致公司漏记资产、负债及成本费用,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9.北大医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大医药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专调查字2014477号),因北大医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医药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大医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尚在调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0.浙江广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浙江广厦原子公司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相关内控制度存在重要缺陷。浙江广厦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了关联交易、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1.国栋建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栋建设公司2016年1月30日披露2015年度业务预增公告与2016年2月2日披露2015年业绩预增补充公告时,对于固定资产因技术改造及消防改造发生的停工损失、国栋双流五星级酒店因消防验收及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对开办费归属期确认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未能合理预计,国栋建设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披露业绩预亏修正公告。国栋建设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不足。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2.澄星股份(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澄星股份201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澄星股份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调查正在进行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3.商赢环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年来因战略执行不到位,导致商赢环球主业不突出,主业盈利能力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企业连年亏损。2014年8月商赢环球着手向服装行业转型,并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购环球星光的重组工作。2016年3月2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书面核准文件,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中。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4.中国嘉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嘉陵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金额。其中:(1)股东大会批准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6,194.52万元,中国嘉陵实际交易金额6,195.89万元,超额1.37万元,超额占批准金额的0.02%;(2)股东大会批准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的金额290.53万元,中国嘉陵实际金额310.54万元,超额20.01万元,超额占批准金额的6.89%;(3)股东大会批准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金额50,000.00万元,中国嘉陵实际金额53,500.00万元,超额3,500.00万元,超额占批准金额的7.00%。中国嘉陵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该议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5.山煤国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山煤国际公司对于其下属一家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安排进行了相关整改并公告,但该担保事项仍在存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6.中国一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自2015年8月份起由公司副董事长赵立新代行董事长职务,截止报告日未任命董事长,对公司稳定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7.上海梅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如上海梅林董事会201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上海梅林于2015年收购了上海牛奶棚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上海梅林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注册会计师对上海梅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2)上海梅林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票反对,1票赞成;董事会6票赞成,3票反对;上海梅林本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追溯调整,但上海梅林管理层认为与追溯调整相关的内部控制在2015年度进行了整改。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8.大连控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大连控股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哦,为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针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于2015年4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贵公司进行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时,发现贵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和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混淆、未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根据大连监管局意见,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了自查,调整规范了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对于2014年度用于对远中租赁投资款的募集资金2250万元,公司尚未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9.宏达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宏达股份公司2015年将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权益法核算,并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0.金圆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金圆股份公司可豁免对2015年度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相应的未将该等被并购企业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1.*ST蒙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根据内蒙发展公司《内控手册》的规定,公司审计部应在每年末编制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内审工作,同时应对审计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等。2015年度内蒙发展公司本部及除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衡纺织公司)之外的其他子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活动,审计部未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可能导致无法起到对企业经营活动持续监督的作用。(2)根据内蒙发展公司《内控手册》的规定,公司针对各种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内蒙发展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制定了《客户分类标准及信用政策》,但以前年度形成的客户,未按照此政策执行,可能导致无法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持有水平及产生坏账的风险降到最低。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2.上海物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存在以下重要缺陷:根据贵公司对关键客户资信等级评估、授信额度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于重大个别客户的采购合同及付款需经管理层逐笔审批,但由于关键岗位决策失误,未及时发现对方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存货被挪用等情况,使得贵公司出现资金风险,预付款发生了到期未履约的情况、存货发生了重大的损失。目前该等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贵公司已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进行披露。贵公司在2015年12月对上述存在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要缺陷,并将该等缺陷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五)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禾嘉股份(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关联方交易未被及时识别,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1)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企业、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煤矿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额162,029.74万元;(2)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244,522.42万元。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准确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2.秋林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秋林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如秋林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秋林集团存在对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含税)20,000,000.00元的交易。但上述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授权程序。(2)秋林集团之孙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2015年度存在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事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制度。
3.雪峰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雪峰科技与关联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投资控股”)发生多笔资金往来,2015年度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4.83亿元,往来余额最高达到2.63亿,均未履行资金支付前期审批。该事项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就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以及《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雪峰科技在2016年3月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4. ST生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ST生化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振兴生化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无法有效监控各业务单元,无法起到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作用。该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与振兴生化公司《内控自评报告》中认定为重大缺陷之(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之规定相一致。(2)振兴生化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替代公司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该缺陷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
5.中水渔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中水渔业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1)中水渔业公司新并购的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未执行与客户、供应商对账的制度,未取得经对方单位确认的对账单。同时未能有效执行《货款回收管理制度》,无赊销回款控制措施,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上述重大缺陷可能对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减值予以估计。(2)新阳洲公司未对合同进行连续编号,部分销售、采购业务未签定合同,公司开具的部分发货单未经收货人签字。上述重大缺陷可能影响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认定。(3)新阳洲公司未对部分存货的出、入库实施有效控制,致使部分存货的出、入库信息与财务账薄记录不符,存货出现账实不符现象。上述重大缺陷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存货的存在性认定。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账实不符予以调整。(4)中水渔业公司未能对重大投资进展情况实施有效管控,未能识别重大投资过渡期存在的风险,新并购的新阳洲公司在股权交接期初,原股东已占用公司巨额资金,截至2015年底尚未收回;且原股东存在未告知中水渔业公司的以张福赐个人或其关联人对外借款(含以新阳洲公司名义借款或担保),中水渔业公司尚未在2015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目前,新阳洲公司对张福赐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提起控告,已由厦门市公安局受理。由于未取得有效证据,对此类业务在会计期末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和会计处理。
6.盈方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盈方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盈方微公司对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大额合同的变更未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所规定的流程履行授权审批程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公司合同管理虽设计有效,但业务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及变更流程。由于存在上述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盈方微公司存在或有损失。如盈方微公司与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由于未严格执行合同变更的内控程序,盈方微公司因与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于2015年6月4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涉案金额2,355.16万元。(2)盈方微公司未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存在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且未履行必要的资金管理审批程序下支付资金的情况。盈方微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原始业务单据未能及时完整保存。(3)对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在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虽建立了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按月对账制度,但该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部分往来账户出现差异而未被发现,也未有效关注部分长期资产的减值迹象。
7.太化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太化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太化股份的部分贸易业务缺少暂估入库核算流程,未及时按实际业务完成时间填制出入库单,商品出入库时间晚于买方收货确认时间,货权转移手续不完整,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且影响较大。太化股份在2015年底已完成上述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整改工作,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2)太化股份公司未对搬迁停产资产的减值进行合理估计,也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8.退市博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博元投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公司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于部分重大投资事项,企业没有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程序,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无各级审批流程和投资方案。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价和分摊,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博元投资尚未在2015年12月31日 前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2)公司没有对供应商、客户引入制定审批制度,无对供应商、客户资信等级进行评估的制度,未对合同连续编号,没有严格执行每月与客户对账的制度。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计价、资产减值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博元投资尚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9.柳化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柳化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等附属企业,累计发生资金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15,995.05万元。该等事项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内部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10.深华发A(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恒华发公司存在以下事项:(1)按照合同采购总额全额预付关联方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款项;(2)重述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中恒华发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1.烯碳新材(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烯碳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烯碳新材公司存在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不到位情况。(1)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0日,烯碳新材公司与天津及香港某公司签订《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烯碳新材公司认缴出资1.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8%。2015年12月18日,烯碳新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设立碳汇融资租赁公司的意见》文件,文件签署人为董事长及总裁,未见其他董事签字。2015年12月25日,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领取“商外资津台港澳侨字[2015]0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烯碳新材公司为其股东之一,出资金额1.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8%。(2)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烯碳新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某两家投资公司签订《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募集资金规模为6.5001亿元,其中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3亿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19.9997%。此合同未写明签署日期,无各出资方授权代表签字。2015年12月7日,上述投资经公司总裁及董事长批准,未见其他董事签字。2015年12月9日,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并领取编号为15000000201512090840号营业执照。(3)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12月4日,经烯碳新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报批,总裁与董事长批准,拟以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联合三家公司共同设立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新设合伙企业的执行管理事务,基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北京银新投资出资1.35亿元,占企业出资比例的13.5%。该投资无其他董事签字批准。2015年12月7日,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取得编号为91330108MA27WE2A4E号营业执照。
烯碳新材公司存在利用无真实交易的合同从银行开具票据进行融资贴现的情况,并且该融资行为未对外进行公告。2015年12月30日,烯碳新材公司通过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没有实际执行的高纯石墨的购销合同,从银行开具4.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事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烯碳新材公司在确认房地产收入时,未按确定的方法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导致部分房屋及车库收入存在跨期现象。烯碳新材公司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的银河丽湾项目,其17号楼于2015年已经销售并且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17#1-21-1、17#1-26-1、17#1-5-2、17#1门、17#2门、17#3门、17#5门、17#8门、17甲号20#房屋和全部车库的收入均未在2015年结转相应的收入成本。
烯碳新材公司尚未在2015年完成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但是由于审计时间紧张,部分问题未进行纠正。
12.华泽钴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华泽钴镍关联交易、大额资金支付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资金占用、支付未履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余额1,414,637,120.86元,2015年余额为1,497,483,402.60元。(2)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财务核算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3)华泽钴镍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该重大缺陷,是华泽钴镍审计监督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上述缺陷,并按要求及时向恰当的层级汇报。
13.亚太实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亚太实业公司未能定期执行资产减值测试,或在资产减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已表明该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资产的计价以及资产减值的准确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亚太实业公司尚未在2015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恰当调整,并对前期对应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及重述。(2)部分子公司未按照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确认收入的期间,或在确认收入时没有核对确认收入的原始凭证。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的发生、准确性及截止,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亚太实业公司尚未在2015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营业收入进行了恰当调整。(3)亚太实业公司未能在执行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有效地执行与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评价缺陷重要性的相关程序,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亚太实业公司尚未在2015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截至2016430日,共有37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222(详见附表6-1)。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96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4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2家。从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看,有81家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31家是因客户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6430日,共有36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154(详见附表6-2)。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18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5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1家。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