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内部控制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抚顺特钢被证监局责令整改

抚顺特钢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 12 7 日起,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抚顺特钢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初步发现抚顺特钢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具体包括:抚顺特钢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无法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对账等问题。

抚顺特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抚顺特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辽宁证监局要求抚顺特钢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入自查、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切实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并于2018 2 28 日前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抚顺特钢称,本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辽宁证监局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报告报辽宁证监局。


资料来源:中国财经

资料链接: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80131/4529808.shtml